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txt | xml
咨询热线
13681843568

上海废油回收

联系我们

上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手机:13681843568

电话:19930121908

新闻资讯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废油回收以及废油再生方面的知识

发布时间:2024-06-18 16:14:43 浏览:3635次

微信图片_20240618161503

关于废油回收以及废油再生方面的知识

1、什么是废润滑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废润滑油是润滑油在各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氧化、热分解和杂质污染等,其理化性能达到换油指标后,换下来的油。包括废内燃机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专用油(包括废变压器油、废压缩机油、废汽轮机油、废热处理油)。

将废油经处理或精制,出去变质的和混入的杂质,根据需要,假如适当的添加剂,使其达到一定种类新油标准的过程。

2、废润滑油回收与再利用过程中,废油再生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合理的再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2)专职技术人员和规定的化验评定手段;

(3)再生油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规定的各项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为内燃机油使用的还应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评定;

(4)具有符合要求的三废治理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

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要符合 GB 16297、GB 8978 及其他相应环保要求。严禁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具备上述条件的废油再生厂,须经技术监督及环境保护部门审定,“合格”才可对废油进行再生加工生产,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废油再生加工生产。

3、 什么是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物油。废矿物油的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其行业来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轮船及浮动装置制造,及非特定行业。从上述废矿物油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称为废矿物油的回收与再利用。

3、废矿物油的利用和处置技术方面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1)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粘度、倾点(凝点) 、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4、 废油通常怎样进行回收利用?

废油的回收利用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净化、精制、再炼制。目前的利用处理方式主要以净化为主, 除去废油中的水、一般悬浊杂质和以胶态稳定分散的机械杂质。处置对象绝大多数为汽修企业及机械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再经过精制和再炼制过程,将净化后的产品(如燃料油、润滑脂等)作为加工油类产品的原辅料,生产其他产品。

废油的回收利用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过蒸馏、压滤、过滤等工序将废油与水和杂质分离,生产出达到或接近某种工业用油品质的矿物油。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 上海危废:粘附有油液的包装桶随意处置会怎样 [2024-06-18]

    上海危废处置解答粘附有油液的包装桶随意处置会怎样:根据环境污染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个200L工业油桶净重按照15kg估算,非法处置200个油桶,就有三吨以上,即可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罪。2018年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 上海危废:医废、危废处理或成为今年环保最值 [2024-06-18]

    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日前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医疗废物处理关注,政府重视力度空前

  • 了解危废处置中固废的法律知识 [2024-06-18]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多个条文将“利用”和“处置”相并列,由此可见,处置行为仅指生产过程完成后对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行为,并不包括资源化危险废物的利用行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处置”概念的界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与《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中的规定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一是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一是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因此,也可以说,司法解释中也只需要对非法排放、倾倒或者